30.下列何項敘述正確?
(A)憲法本文規定總統之任期為四年
(B)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總統之任期為六年
(C)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規定總統之任期為五年
(D)憲法本文及增修條文均規定總統連選得連任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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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49), B(10), C(77), D(1958), E(0) #134642
統計: A(649), B(10), C(77), D(1958), E(0) #134642
詳解 (共 3 筆)
#118487
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六款中明訂「總統、副總統之任期,自第九任總統、副總統起為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而憲法本文第四十七條則是「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六年,連選得連任一次」。當然, 有些人認為這樣是有爭議的。
被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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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732
第
47
條
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六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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