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依商業會計法第 29 條規定,下列何項不必在財務報表附註中揭露? A盈餘分配之金額 B重大承諾事項 C重大期後發生之事項 D業主權益之重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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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91), B(182), C(56), D(66), E(0) #545338

詳解 (共 1 筆)

#1145550
第29條(財務報表附註之揭露事項)

  財務報表附註,係指下列事項之揭露: 
  一、聲明財務報表依照本法、本法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編製。 
  二、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衡量基礎及其他對瞭解財務報表攸關之重大會計政策。 
  三、會計政策之變更,其理由及對財務報表之影響。 
  四、債權人對於特定資產之權利。 
  五、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六、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七、盈餘分配所受之限制。 
  八、權益之重大事項。 
  九、重大之期後事項。 
  十、其他為避免閱讀者誤解或有助於財務報表之公允表達所必要說明之事項。 
  商業得視實際需要,於財務報表附註編製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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