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廠商對於機關辦理採購,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時,得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依政府採購法規定, 有關該異議及機關處理期間,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為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但不 得少於十日
(B)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者,為接獲機關通知或機關公告之次日起十日
(C)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自接獲機關通知或機關公告之次日起十日
(D)招標機關應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適當之處理,並將處理結果以書面通知提出異議之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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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2), C(1), D(23), E(0) #2920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