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95年 - 第一屆國際貿易大會考測驗試題#128892
年份:95年
科目:ITCE◆國際貿易大會考
30. 交貨條件為買賣契約中最重要的條件之一,交貨遲延足以造成解除契約或 損害賠償之重大後果,有關交貨日期之敘述,下列何者為不正確?
(A)在 FOB、CFR、CIF 等貿易條件下,交貨時間(time of delivery)即指裝運 時間(time of shipment)而言
(B)交貨期限應當適度,應根據貨源與船源(租船訂艙)的實際情況來確定交 貨的時間,另以信用狀付款時,應併同考慮開狀日期是否明確及合理(即 配合裝運日期)
(C)除非買賣雙方另有約定,宜避免使用類如〝shipment as soon as possible〞 籠統的用語,以防解釋不一,致生糾紛
(D)在 CIF 貿易條件下,出口商若因船位缺乏,或因未能取得輸出許可証或 因未能獲得所需之出口配額等非本身的故意或過失行為,致交貨遲延或 未能交貨時,出口商得免負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