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依司法院釋字第 461 號解釋,下列何人有義務列席立法院接受質詢?
(A)最高法院院長
(B)考試院院長
(C)參謀總長
(D)監察委員
(E)一律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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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 B(83), C(364), D(69), E(782) #802323

詳解 (共 10 筆)

#2248669

題目應改成下面較為正確

依司法院釋字第 461 號解釋,下列何人有義務列席立法院接受備詢? 
(A) 最高法院院長 
(B) 考試院院長 
(C) 參謀總長 
(D) 監察委員

98 年 - 98年交通事業公路人員、港務人員升資考試員級晉高員級憲法#1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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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2643

釋字461: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一日公布施行之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此為憲法基於民意政治及責任政治之原理所為制度性之設計。國防部主管全國國防事務,立法委員就行政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關於國防事務方面,自得向行政院院長及國防部部長質詢之。至參謀總長在行政系統為國防部部長之幕僚長,直接對國防部部長負責,自非憲法規定之部會首長,無上開條文之適用

參謀總長不用接受質詢哦!!

→故本題應無答案~(4F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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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9664
參謀總長不是只有去委員會接受[備詢]的義務嗎?
至院會接受[質詢]好像只有各部會首長,而參謀總長只是國防部長的軍師, 幕僚非首長,應該不用接受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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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3950
釋字第461 號
參謀總長為國防部部長之幕僚長,負責國防之重要事項,包括預算之擬編及執行,與立法院之權限密切相關,自屬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所指政府人員,除非因執行關係國家安全之軍事業務而有正當理由外,不得拒絕應邀到會備詢惟詢問內容涉及重要國防機密事項者,免予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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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764
司法考試監察院長依憲政貫立也不用至立院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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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494
原本答案為A,B,C,D,E,修改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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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9592
回6F,釋字461有詳細說明,請詳閱
(共 2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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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89548

出題老師來送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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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7736
題目應為釋字第 461 號解釋
(共 1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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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3359
此為憲法基於民意政治及責任政治之原理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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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408183
未解鎖
發文單位: 司法院 解釋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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