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各機關之歲出分配預算,其計畫或業務科目之各用途別科目中用人經費不足,而其他科目有賸餘時,流入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多少?
(A)不得留用
(B)百分之十
(C)百分之二十
(D)百分之三十
(E)不得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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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1), B(19), C(200), D(6), E(293) #1893653
統計: A(361), B(19), C(200), D(6), E(293) #1893653
詳解 (共 2 筆)
#5939390
預算法第 63 條
各機關之歲出分配預算,其計畫或業務科目之各用途別科目中有一科目之經費不足,而他科目有賸餘時,得辦理流用,流入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流出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但不得流用為用人經費,且經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不得流用。
各機關之歲出分配預算,其計畫或業務科目之各用途別科目中有一科目之經費不足,而他科目有賸餘時,得辦理流用,流入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流出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但不得流用為用人經費,且經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不得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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