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投信事業之現任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及業務人員等有異動者,應於異動幾日內向投信投顧公
會申報並登錄之?
(A)二個營業日
(B)三日
(C)三個營業日
(D)五個營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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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16), B(55), C(176), D(2405), E(0) #1968373
統計: A(716), B(55), C(176), D(2405), E(0) #1968373
詳解 (共 3 筆)
#3696393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7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總經理、業務部門之副總經理、協理、經理,及分支
機構經理人、部門主管與業務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為專任;其於
執行職務前,應由所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向同業公會登錄,非經登錄,不
得執行業務。
第一項之人員有異動者,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於異動次日起五個營業日內
,向同業公會申報登錄。所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在辦妥異動登錄前,對各
該人員之行為仍不能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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