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臺中市某里,若要改名應如何辦理?
(A)由區公所報直轄市政府核定
(B)由直轄市政府報請內政部核定
(C)由直轄市政府提請市議會通過後辦理
(D)由直轄市政府提請直轄市議會通過後,報內政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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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3), B(44), C(663), D(248), E(0) #2129221
統計: A(313), B(44), C(663), D(248), E(0) #2129221
詳解 (共 7 筆)
#3714476
地方制度法
第 6 條
省、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及村(里)名稱,依原有之名稱。
前項名稱之變更,依下列規定辦理之:
一、省:由內政部報行政院核定。
二、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提請直轄市議會通過,報行政院核定。
三、縣(市):由縣(市)政府提請縣(市)議會通過,由內政部轉報行政院核定。
四、鄉(鎮、市)及村(里):由鄉(鎮、市)公所提請鄉(鎮、市)民代表會通過,報縣政府核定。
五、直轄市、市之區、里:由各該市政府提請市議會通過後辦理。
鄉(鎮)符合第四條第四項規定,改制為縣轄市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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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7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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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省 |
直轄市 |
縣市 |
鄉鎮市 村里 |
區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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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名稱 |
內政部報行政院核定 |
直市府提議會通過 報行政院核定 |
縣市府提議會通過 內政部轉行政院核定 |
公所提民代會通過 報縣政府通過 |
市府提議會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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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規定改制為縣轄市者,準用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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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2635
最佳解劃錯重點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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