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行政機關對特定人為行政指導時,若相對人明確表示拒絕接受指導,行政機關應如何處理?
(A)仍得繼續指導,但經相對人之請求,應給予書面
(B)得停止指導,但應告知相對人事後得對其為不利之處分
(C)應立即停止指導
(D)若係於行政契約履約過程中發生者,應立即停止指導,但得終止或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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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 B(200), C(5660), D(86), E(0) #843492

詳解 (共 1 筆)

#1298148

行政程序法第166條第2項:相對人明確拒絕指導時,行政機關應即停止,並不得據此對相對人為不利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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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695800
未解鎖
行政執行處應隨時提詢被管收人,每月不得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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