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關於原住民智慧創作專用權受侵害之救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智慧創作專用權人對於有侵害其權利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B)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智慧創作專用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C)被害人不易證明實際損害額者,得請求法院給予新臺幣五百元之損害賠償
(D)智慧創作專用權受侵害者,得請求銷燬侵害智慧創作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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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 B(61), C(1746), D(303), E(0) #1871112

詳解 (共 6 筆)

#3230049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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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創作專用權人對於侵害其權利者,得請求排除之;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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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智慧創作專用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數人共同不法侵害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侵害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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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前條請求損害賠償時,被害人得依下列各款規定擇一計算其損害: 一、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之規定請求。但被害人不能證明其損害時,得以其利用智慧創作通常可得預期之利益,減除被侵害後行使同一智慧創作所得利益之差額,為其所受損害。 二、請求侵害人因侵害行為所得之利益。但侵害人不能證明其成本或必要費用時,以其侵害行為所得之全部收入,為其所得利益。 依前項規定,被害人不易證明其實際損害額者,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酌定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損害賠償。損害行為屬故意且情節重大者,得增至新臺幣六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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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創作專用權受侵害者,得請求銷燬侵害智慧創作之物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並得請求將判決書內容全部或一部登載於新聞紙;其費用由侵害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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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7906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A)第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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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94689

*比較*

著作權法第 88 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數人共同不法侵害者,連帶負賠償責任。

前項損害賠償,被害人得依下列規定擇一請求:

一、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之規定請求。但被害人不能證明其損害時,得以其行使權利依通常情形可得預期之利益,減除被侵害後行使同一權利所得利益之差額,為其所受損害。

二、請求侵害人因侵害行為所得之利益。但侵害人不能證明其成本或必要費用時,以其侵害行為所得之全部收入,為其所得利益。

依前項規定,如被害人不易證明其實際損害額,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酌定賠償額。如損害行為屬故意且情節重大者,賠償額得增至新臺幣五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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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0351
刪去法,覺得500太便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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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0594
這,500塊連塞牙縫都不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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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8308

五百? 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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