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請問國民教育法對於以下那一項教育階段的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具有 明文規定?
(A)資賦優異之國小學生縮短修業年限以一年為限
(B) 資賦優異之 國中學生縮短修業年限以一年為限
(C)資賦優異之高中學生縮短修業年限以一 年為限
(D)資賦優異之大學學生縮短修業年限以一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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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6), B(53), C(28), D(10), E(0) #940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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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9580
 
國民教育法  第 3 條  
國民教育分為二階段:前六年為國民小學教育;後三年為國民中學教育。
對於資賦優異之國民小學學生,得縮短其修業年限。但以一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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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4205
國民教育法  第 3 條 國民教育分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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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131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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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教育法  民國 105 年 0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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