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一位極重度的智能障礙學生因為智力功能低下,幾乎無法參與特教班的學科學習,他的 IEP
中有一個特教服務需求是提供功能性動作訓練的課程,而且全班只有他有此課程的需求。請
問以下何者不是恰當的課程調整方式?
(A) 利用學科領域課堂活動,融入功能性動作訓練之活動
(B) 刪減部分學科領域的學習時數,由治療師進行抽離式的訓練
(C) 利用彈性學習課程時段,外加功能性動作訓練之課程時數
(D) 把學科領域的學習時數刪除,改成功能性動作訓練之課程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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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 B(282), C(57), D(845), E(0) #2932109
統計: A(44), B(282), C(57), D(845), E(0) #2932109
詳解 (共 4 筆)
#5521838
特教實施規範中規定【學科領域總節數】不變,亦即不得隨意刪減學科的節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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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7909
根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第28頁
7.學生在語文、數學、社會及自然科學等多數領域/科目均有學習功能嚴重缺損的情形,其課程規劃得依學生之生理年齡、障礙類別與程度,根據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決議並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彈性增減表4之各該領域/科目所列之節數、合併科目為領域或進行跨領域之學習,並彈性增加特殊需求領域課程之學習節數,且得參考相關領域課程調整應用手冊,以培養學生之生活能力為核心。
所以(D)是錯在「刪除」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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