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7 依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投資管理辦法第 12 條第一項所列之投資項目,除應符合本 辦法各項商品之投資條件及限額規定外,投資於大陸地區掛牌上市證券投資基金及 指數股票型基金之每一基金投資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經核定國外投資額度
(A)百 分之五
(B)百分之十
(C)百分之一
(D)百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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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9), B(72), C(161), D(43), E(0) #167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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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5966
投資於大陸地區掛牌上市證卷投資基金及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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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0955
投資安全的公司債5%有風險的都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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