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黃老師自認遵照學校規定實施正常教學,嚴格執行班級常規和紀律,並勤於督導、管教學生行為,卻不受學生 歡迎,惹得家長到處陳情,造成班級氣氛躁動不安。學年度結束,黃老師經由校事會議決議送學校考核委員 會,被考核四條三款(留支原薪)。請問,在收到考核通知書 30 天內,黃老師可以尋求何種救濟管道?
(A)備妥資料提教師申訴
(B)提起侵權損害的賠償
(C)提出國家賠償的訴訟
(D)召開記者會陳訴冤情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519), B(34), C(9), D(5), E(0) #2950448

詳解 (共 3 筆)

#5692596
第 3 條 1.教師對學校或主管機關...
(共 20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9
0
#5587096
法規名稱: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共 69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0
#5540382
30天也是考題?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