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黃老師自認遵照學校規定實施正常教學,嚴格執行班級常規和紀律,並勤於督導、管教學生行為,卻不受學生
歡迎,惹得家長到處陳情,造成班級氣氛躁動不安。學年度結束,黃老師經由校事會議決議送學校考核委員
會,被考核四條三款(留支原薪)。請問,在收到考核通知書 30 天內,黃老師可以尋求何種救濟管道?
(A)備妥資料提教師申訴
(B)提起侵權損害的賠償
(C)提出國家賠償的訴訟
(D)召開記者會陳訴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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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19), B(34), C(9), D(5), E(0) #295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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