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應經一般出境查驗程序
(B)臺灣地區公務員,為簡任第十一職等且非屬涉及機密人員,應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始得進入大陸地區
(C)臺灣地區人民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
(D)大陸地區人民係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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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41), C(381), D(1), E(0) #2990066
統計: A(6), B(41), C(381), D(1), E(0) #2990066
詳解 (共 3 筆)
#5909275
第2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三、臺灣地區人民: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四、大陸地區人民: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第9條
I 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應經一般出境查驗程序。
III 臺灣地區公務員,國家安全局、國防部、法務部調查局及其所屬各級機關未具公務員身分之人員,應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始得進入大陸地區。但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不在此限;其作業要點,於本法修正後三個月內,由內政部會同相關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補充:
【簡任】:等級在特任之下,薦任之上,第十職等至第十四職等皆屬之。
【薦任】:等級在簡任之下,委任之上,第六職等至第九職等皆屬之。 【委任】:等級在簡任、薦任之下,第一職等至第五職等皆屬之。
選項B 為簡任第十一職等且非屬涉及機密人員,應向內政部申請許可
是對的
因為十一職等在十職等之上 需申請許可
第9-1條
I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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