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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3年 - 103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庭務員: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 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16625 | 科目:五等◆法院組織法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3年 - 103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庭務員: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 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16625

年份:103年

科目:五等◆法院組織法大意

32 民事小額事件之上訴審級,以法官幾人合議行之?
(A)一人獨任
(B)三人合議
(C)五人合議
(D)由院長指定之人合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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