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下列何者之法律效果為:權利人行使該權利後,會讓契約效力溯及消滅,並應回復原狀?
(A)解除契約
(B)終止契約
(C)中止契約
(D)簽訂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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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15), B(458), C(149), D(10), E(0) #2082720
統計: A(1915), B(458), C(149), D(10), E(0) #2082720
詳解 (共 5 筆)
#3950288
撤回的情況

「撤回」不欲使意思表示發生效力,不欲使意思表示受到拘束。
也就是說,例如,訂約的時候突然後悔,可以做出撤回的動作但是已經發生的部分有效,撤回只對未來尚未發生的部分有效力
(法律效果尚未發生之前,不欲發生法律效果時,方得撤回)
撤銷的情況
「撤銷」,法律行為已經發生
但因為意思表示錯誤,意思表示存在瑕疵,意思表示無效,而必須撤銷。
若經撤銷,使得法律行為溯及既往自始無效
因此,法律上有規定一些「得撤銷」「得撤回」的情況,也就是規定你在哪些情況,可以將你的契約撤回或撤銷
解除的情況
「解除」,法律關係成立後,發生解除事由,有解除權的一方可以解除契約
這種解除契約,也是使得契約溯及既往,自始無效
終止的情況
法律關係成立後,如果當事人想要停止了,不想要再繼續下去
(例如不定期限的僱傭,你可以叫他做到今天就可以了,僱傭契約就存續到今天為止)
或者有法律上的原因,也可以終止契約
終止契約,之前的契約效力仍然存在,存續到終止發生的那一刻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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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3508
撤回:尚未生效前即撤回
撤銷:溯及既往失效,即自始無效,只有表意人單方面可行使
解除:溯及既往失效,自始無效,表意人、契約當事人單方、雙方皆可行使
終止:向後失效,終止前之契約效力不受影響
參考資料:https://www.timelyrainfoundation.com/main/blogposts/107
(裡面有例子可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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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0848
關於中文的意思有點不懂,請問「溯及消滅」是什麼意思?
依據題意,「讓契約效力溯及消滅,並應回復原狀」
就是說從解除起,往回推到「開始」時刻,都是「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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