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以下何者不是在票券市場中交易?
(A)商業本票
(B)國庫券
(C)銀行承兌匯票
(D)郵局匯票
統計: A(32), B(376), C(44), D(817), E(0) #1772459
詳解 (共 3 筆)
票券市場工具種類
短期票券係指期限在一年以內之短期債務憑證。票券市場為貨幣市場重要之一部份,係短期資金供需雙方互為調節之市場。短期票券又分為:
1.商業本票(Commercial Paper,CP)
可分為下列兩種
(1)交易性商業本票(CP1)
買賣雙方因實際交易行為所產生,具有票據法規定之本票形式之自償性交易票據。
(2)融資性商業本票(CP2)
工商企業或政府事業機構為籌集營運週轉資金,經金融機構保證而發行或取得信用評等後,免經金融機構保證就可發行具有票據法規定之本票形式之融資性商業票據。商業本票的兌償期限均應在一年以內。
2.國庫券(Treasury Bills,TB)
為政府所發行的一種短期債務憑證,以公開競價標售採貼現方式發行,到期照面額清償。目前已發行的國庫券有91天期、182天期、273天期及364天期等四種。
3.可轉讓銀行定期存單(Negotiable Certificates of Deposit,NCD)
銀行為充裕資金來源經主關機關核准,得發行短期債務憑證形式之可轉讓銀行定期存單以吸收存款。可轉讓銀行定期存單之期限在一年內,且載有付息條件,可以自由轉讓,利率則由各銀行自行訂定。
4.商業承兌匯票(Trade Acceptances,TA)及銀行承兌匯票(Banker's Acceptances,BA)
匯票是由國內外商品交易或提供勞務所產生具有票據法規定之匯票形式之票據,如該票據經過交易對手承兌後,稱為商業承兌匯票,但若由特定銀行承兌,則稱為銀行承兌匯票。
5.一年期以下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
由受託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依據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以債票形式發行,期限在一年以內之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
6.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短期債務憑證
資料來源:http://www.cbf.com.tw/ct.asp?xItem=1084&CtNode=372&mp=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