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建物合併,下列建號的處理方式何者正確?
(A)除保留合併前之最後一建號外,其他建號應予刪除,以後可再得使用。
(B)除保留合併前之最後一建號外,其他建號應予刪除,不得使用。
(C)除保留合併前之最前一建號外,其他建號應予刪除,以後可再得使用。
(D)除保留合併前之最前一建號外,其他建號應予刪除,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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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2), C(1), D(15), E(0) #2779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