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有關「網路借貸平臺業務事業指導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銀行或電子支付機構應於與 P2P 業者之契約中約定,如銀行或電子支付機構經判斷認有必要,得要求 P2P 業者提供必 要資料,以瞭解債權真實性
(B) P2P 業者得由業者之會計相關部門,定期查核網路借貸事業媒合之借貸案件,包含借貸資訊、相關交易之金流、債權 來源及其真實性,且應將查核結果於官網公告並提供予處理金流移轉作業之銀行或電子支付機構
(C) P2P 業者應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蒐集、處理、利用出借人、借款人或債權讓與人之個人資料
(D) P2P 業者應確保所設置網站之資訊安全及相關資訊傳輸之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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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2), B(458), C(141), D(50), E(0) #3435467
統計: A(62), B(458), C(141), D(50), E(0) #3435467
詳解 (共 3 筆)
#7125571
第 32 題考的是 「網路借貸平臺業務事業指導原則」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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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目重點
該指導原則主要規範 P2P 借貸業者的合規要求,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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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或電子支付機構有權要求 P2P 業者提供必要資料,以確認債權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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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 業者必須依據 個人資料保護法 等規定,妥善蒐集、處理、利用出借人與借款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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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 業者必須確保網站與資訊傳輸的安全性。
但在頁面中指出,錯誤的敘述是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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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選項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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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銀行或電子支付機構得要求 P2P 業者提供必要資料 → 正確,這是保障債權真實性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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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P2P 業者得由會計部門定期查核並公告查核結果 → 錯誤,指導原則並未要求業者必須公告查核結果於官網,這是誤導性的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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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P2P 業者應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處理個人資料 →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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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P2P 業者應確保網站資訊安全及傳輸安全性 →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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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論
正確答案是 (B) P2P 業者得由業者之會計相關部門定期查核並公告查核結果,因為公告查核結果並非指導原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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