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教育人員如知悉兒童及少年有未受到適當教育與照顧者,有通報之義務。未適時通報者應處多少罰鍰?
(A) 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B)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
(C)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
(D) 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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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 B(116), C(445), D(60), E(0) #58255
統計: A(25), B(116), C(445), D(60), E(0) #58255
詳解 (共 1 筆)
#42831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 第61條
違反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而無正當理由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第34 條第1項規定如下: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知悉兒童及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一、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二、充當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場所之侍應。
三、遭受第三十條各款之行為。
四、有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
五、遭受其他傷害之情形。
其他任何人知悉兒童及少年有前項各款之情形者,得通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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