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根據最新修訂的《行政訴訟法》(101年9月6日施行),行政訴訟係採下列何種審級制度?
(A)一級一審
(B)二級二審
(C)三級二審
(D)三級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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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 B(515), C(5988), D(363), E(0) #375437
統計: A(26), B(515), C(5988), D(363), E(0) #375437
詳解 (共 3 筆)
#457055
剛舉的例子:
簡易訴訟程序事件採二審終結,二審終結就是到第二審就結束了,
對於第二審裁判不得上訴或抗告,
所以就只到高等行政法院。
再舉一個例子:
如果是通常程序事件,第1審是高等行政法院,
第2審就是最高行政法院,審理通常程序之上訴及抗告事件。
簡易訴訟程序事件採二審終結,二審終結就是到第二審就結束了,
對於第二審裁判不得上訴或抗告,
所以就只到高等行政法院。
再舉一個例子:
如果是通常程序事件,第1審是高等行政法院,
第2審就是最高行政法院,審理通常程序之上訴及抗告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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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335
是的,之前是二級二審
目前是三級二審
目前是三級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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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224
11F大大
行政救濟指的是包括訴願、行政訴訟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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