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汽車運輸業經核准籌備後,如因特殊情形未能如期籌備完成時,得報請該管公路 主管機關准予延期,以六個月為限,逾期撤銷其核准籌備。哪一類業者不得延期 籌備,應公告重行受理申請?
(A)公路汽車客運業
(B)遊覽車客運業
(C)小貨車 租賃業
(D)汽車貨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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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1), B(34), C(27), D(14), E(0) #2924012

詳解 (共 1 筆)

#5494538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 6 條

汽車運輸業經核准籌備後,如因特殊情形未能如期籌備完成時,得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准予延期,以六個月為限,逾期撤銷其核准籌備。其為公路汽車客運業或市區汽車客運業者,並應公告重行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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