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下列何者適用《民法》第127條之二年短期消滅時效?
(A)技師之報酬
(B)贍養費
(C)租金
(D)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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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80), B(194), C(365), D(337), E(0) #2701978

詳解 (共 10 筆)

#4831523
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
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
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一、旅店、飲食店及娛樂場之住宿費、飲食費、座費、消費物之代價及其
墊款。
二、運送費及運送人所墊之款。
三、以租賃動產為營業者之租價。
四、醫生、藥師、看護生之診費、藥費、報酬及其墊款。
五、律師、會計師、公證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六、律師、會計師、公證人所收當事人物件之交還。
七、
技師、承攬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八、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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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4489

這題的話,我記莉莉豬退散(利利租退散),反正記得五年跟請求權最長15年,其他基本上都是兩年,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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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2604
還有搭時事的記法XD
五年
口訣 : 力宏豬退散(利紅租退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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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1179
時效消滅:
一般/長期
短期
15年
利紅租贍退5年
其他2年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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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6623
民法第 127 條
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一、旅店、飲食店及娛樂場之住宿費、飲食費、座費、消費物之代價及其
       墊款。
二、運送費及運送人所墊之款。
三、以租賃動產為營業者之租價。
四、醫生、藥師、看護生之診費、藥費、報酬及其墊款。
五、律師、會計師、公證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六、律師、會計師、公證人所收當事人物件之交還。
七、技師、承攬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八、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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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4190
5年→養租退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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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7313

五年記法

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退、費、紅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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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7841
一般請求權:15年利息、紅利、退休金、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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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2094
民法第 126 條 D利息、紅利、C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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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4351
32. 下列何者適用《民法》第127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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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6660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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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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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405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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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民法 EN生效狀態:※本法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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