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下列哪一項不是國民小學教師輔導管教學生的措施?
(A)調整座位
(B)責令道歉或寫悔過書
(C)取消參加課表列以外的活動
(D)到教室外面罰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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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131), C(392), D(3324), E(0) #1620554
統計: A(11), B(131), C(392), D(3324), E(0) #1620554
詳解 (共 10 筆)
#2816467
責令道歉或寫悔過書的部分,是要在學生認為自己有錯才可以,如果學生不認錯,你強迫他寫,這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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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3583
@教師得採取下列一般管教措施:
(一)適當之正向管教措施。
(二)口頭糾正。→(A)
(三)調整座位。
(四)要求口頭道歉或書面自省。→(B)
(五)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
(六)通知監護權人,協請處理。
(七)要求完成未完成之作業或工作。
(八)適當增加作業或工作。
(九)要求課餘從事可達成管教目的之公共服務。
(十)取消參加正式課程以外之活動。→(C)
(十一)經監護權人同意後,留置學生於課後輔導或參加輔導課程。
(十二)要求靜坐反省。
(十三)要求站立反省。但每次不得超過一堂課,每日累計不得超過兩小時。
(十四)在教學場所一隅,暫時讓學生與其他同學保持適當距離,並以 兩堂課為限。
(十五)經其他教師同意,於行為當日,暫時轉送其他班級學習。
(十六)依該校學生獎懲規定及法定程序,予以書面懲處。
→答案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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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5770
反正無論如何都不能在上課時間離開教室,有事就是老師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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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95511
請問,如果D選項改成下課時間在走廊罰站,是不是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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