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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8 台灣電力公司_新進僱用人員甄試: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82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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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8年 - 108 台灣電力公司_新進僱用人員甄試: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82454 |
科目:
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8年 - 108 台灣電力公司_新進僱用人員甄試: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82454
年份:
108年
科目:
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32. 應受送達人拒絕受領而無法律上原因者,應將文書置於送達處所,以為送達,係指下列何者?
(A)補充送達
(B)公示送達
(C)留置送達
(D)補充送達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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