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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8年 - 108 台灣電力公司_新進僱用人員甄試: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82454 | 科目: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108 台灣電力公司_新進僱用人員甄試: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82454

年份:108年

科目: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32. 應受送達人拒絕受領而無法律上原因者,應將文書置於送達處所,以為送達,係指下列何者?
(A)補充送達
(B)公示送達
(C)留置送達
(D)補充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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