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1777年,大陸會議通過《邦聯條款》,為美國憲政奠定初基。《邦聯條款》實施後衍生不少問
題,影響聯邦運作,遂有修訂之議。1787年,各州代表再度集會費城,以制定新的《美國憲
法》,完善聯邦政治。新憲法在1789年獲得各州批准後生效。從《邦聯條款》到《美國憲法》,
美國憲法修訂的趨向是:
(A)加強中央權限,以確保聯邦政府的效率
(B)強化各州權力,以滿足地方自主的願望
(C)明定總統任期,以避免總統的獨裁統治
(D)限定總統權限,以免杯葛國會通過法律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邦聯制」是指各邦(小國家),聯合起來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