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 講民權的國家,過去曾有所怕所欲都是萬能政府的問題,國父提出何種主張加以解決之?
(A)分權制衡
(B)權能區分
(C)五權分立
(D)均權制度
(E)全民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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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5), C(0), D(0), E(0) #291604
統計: A(0), B(5), C(0), D(0), E(0) #291604
詳解 (共 1 筆)
#1170424
所謂均權制度,就是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權限的劃分以事權事務之性質為對象使中央與地方的關係得到合理解決。其優點為:防止中央的獨裁專制與地方分裂割據;適合中國特殊國情;順應世界政治情勢;使國家統一與地方自治兩不相妨。所謂權能區分,就是「人民有權,政府有能」,各有歸屬,各有作用,並能「互相調劑,不相衝突。政治的權力,可分為兩種,一種是政權,就是人民管理政府的權;一種是治權,就是政府替人民辦事的權。前者屬人民權,後者屬政府權,兩者應有所區分,並相互配合。人民的政權包括: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權。治權則分為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權。進而言之,權能區分的權,是指政治主權而言,權能區分的能,就是指政治效能而言。「權」與「能」之所以要予區分,乃是著眼於「民主性」與「效能性」。在民主發達的國家,人民權與政府權不分,若能遵循民主精神,就減低了政府效能。反之,如果政府權力過甚,則又有侵犯人民之主權之嫌,唯有將其明確區分,並使之權能平衡,才能造就民主與效能兼具的政治體制。所謂分權制衡,在一定意義上 , 就是用權力對抗權力,就是權力鬥爭;確切地說,就是公開的、和平的、遵循一定規則和程式的權力鬥爭。因此,行政、立法、司法間的分權制衡,便是維繫民主體制不致走上獨裁的重要設計。所謂地方自治,係指國家將部分統治權概括移轉予地方自治團體,讓地方自治團體內之居民,以自我負責之方式管理其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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