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被保險人年齡 70 歲,購買投資型保險,依現行法令的規定,其死亡給付對保單帳戶價值的比率不得低於
多少比率?
(A) 101%
(B) 110%
(C) 115%
(D)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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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3), B(175), C(213), D(68), E(0) #1326278
統計: A(103), B(175), C(213), D(68), E(0) #1326278
詳解 (共 5 筆)
#1536901
答案有誤,應該為D
解答來源:
依1010701生效之法規內容
http://law.fsc.gov.tw/law/NewsContent.aspx?id=3587
四、萬能人壽保險死亡給付對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比率,應於要保人投保及
每次繳交保險費時符合下列規定:
(一)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且到達年齡在四十歲以下者,其比率不得低於
百分之一百五十五。
(二)被保險人之到達年齡在四十一歲以上、七十歲以下者,其比率不得
低於百分之一百三十。
(三)被保險人之到達年齡在七十一歲以上,其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一百
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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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4786
(一)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且到達年齡在四十歲以下者,其比率不得低於
百分之一百五十五。
(二)被保險人之到達年齡在四十一歲以上、七十歲以下者,其比率不得
低於百分之一百三十。
(三)被保險人之到達年齡在七十一歲以上,其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一百
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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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2452
投資型人壽保險商品死亡給付對保單帳戶價值之最低比率規範
行政院金管會99.2.10金管保品字第09902520954號函
四、投資型人壽保險死亡給付對保單帳戶價值之比率,應於要保人投保及每次繳交保險費時符合下列規定:
(一)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且到達年齡在四十歲以下者,其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一百三十。
(二)被保險人之到達年齡在四十一歲以上、七十歲以下者,其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一百十五。
(三)被保險人之到達年齡在七十一歲以上者,其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一百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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