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依自來水法規定,自來水事業於其供水區內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於轄區內因自來水工程上之必
要,得在公、私有土地下埋設水管或其他設備,工程完畢時,應恢復原狀,並應於開始施工多少日前事先
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
(A) 7 日前
(B) 10 日前
(C) 15 日前
(D) 30 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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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8), B(36), C(21), D(54), E(0) #1779938
統計: A(258), B(36), C(21), D(54), E(0) #1779938
詳解 (共 1 筆)
#5222114
自來水法施行細則第6條
1.自來水事業依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於私有土地內埋設水管或其他設備,必要時得請求當地警察或相關機關協 助。
2.自來水事業依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事先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時,應於開始施工七日前以書面為之,敘明水管或其他設備經過處所、預定興工與竣工期限、主辦單位及通訊地址。但因緊急措施而施工者,得以口頭通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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