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公開發行公司對其子公司財務、業務資訊之監督與管理,下列何者違反法令規定?
(A)公司應督導各子公司建立獨立的財務及業務資訊系統
(B)公司與各子公司間應建立有效之財務及業務溝通系統
(C)子公司除重大財務、業務事項應於事實發生前陳報公司外,依規定應為公告或申報之其他足 以影響公司權益及證券價格之重大事項,亦應於事實發生時立即向公司報告
(D)公司應至少每半年取得各子公司月結之管理報告,包括營運報告等,進行分析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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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6), B(21), C(88), D(504), E(0) #1907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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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3135
為每季取得子公司月結之管理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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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1818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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