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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8年 - 108-1資產證券化-資產證券化理論與實務(含相關法規)(第二節)#78118 | 科目:資產證券化理論與實務(含相關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108-1資產證券化-資產證券化理論與實務(含相關法規)(第二節)#78118

年份:108年

科目:資產證券化理論與實務(含相關法規)

33.按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受益人持有本金持分總數至少要達多少,始得為受益人之共同利益事項, 請求有召集權之人召集受益人會議?
(A)百分之一
(B)百分之三
(C)百分之五
(D)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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