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甲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的乙公司擔任客服人員,平日每小時的工資固定為新台幣(下同)210元,甲於星期一(工作日)非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而加班2小時,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甲就該次加班而得向乙公司請求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至少為:
(A) 420元
(B) 560元
(C) 700元
(D) 8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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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2), B(2482), C(96), D(148), E(0) #699233
統計: A(402), B(2482), C(96), D(148), E(0) #699233
詳解 (共 10 筆)
#1117372
$210 x 1⅓ x 2小時 = $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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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739967
第 24 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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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759123
發文日期:民國 106 年 09 月 06 日
要 旨: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21 條第 2 項規定,公告修正「基本工資」每小時為新臺幣一百四十元,每月為新臺幣二萬二千元,並自 107.01.01 生效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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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6809
如果不會用%數算的話,直接用1/3
前兩個小時,每一個小時乘1/3
第三個小時乘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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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4982
♦民國107年9月5日發布,自108年1月1日起實施,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3,1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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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6441
民國108年8月19日發布,自109年1月1日起實施,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3,8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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