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對於中央與地方剩餘權的劃分原則,我國憲法如何規定?
(A)未列舉事項歸屬地方
(B)未列舉事項歸屬中央
(C)憲法未作規定
(D)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歸中央,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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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19), C(22), D(639), E(0) #245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