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依「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規定,有關證券商業務人員得從事之工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有價證券投資分析、內部稽核或主辦會計
(B)有價證券買賣之融資融券
(C)有價證券買賣之全權委託
(D)衍生性金融商品之風險管理或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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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0), B(33), C(529), D(250), E(0) #3348948

詳解 (共 2 筆)

#6257423
依「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2條,本規則所稱業務人員,指為證券商從事下列業務之人員
一 有價證券投資分析、內部稽核或主辦會計。
二 有價證券承銷、買賣之接洽或執行。 三 有價證券自行買賣、結算交割或代辦股務。 四 有價證券買賣之開戶、徵信、招攬、推介、受託、申報、結算、交割 或為款券收付、保管。 五 有價證券買賣之融資融券。 六 衍生性金融商品之風險管理或操作。

(C) 有價證券買賣之全權委託,並不在規則所稱業務人員從事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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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0382
要有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才能做全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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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527401
未解鎖
第 2 條 本規則所稱負責人,依公司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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