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6年 - 106 中華郵政公司_職階人員職階晉升甄試_專業職(二)晉升專業職(一):郵政法規概要(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65610
年份:106年
科目:(舊)郵政法規大意(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
34.收件人於其收件地址飼養之動物有攻擊郵政服務人員之虞,中華郵政公司公告該收件地址郵件為不按址
投遞之前置程序為何?
(A)須經通知改善而未改善,始得公告為不按址投遞
(B)無須通知改善之程序,即得公告為不按址投遞
(C)有咬傷郵政服務人員之事實,不待通知,即得公告為不按址投遞
(D)視收件人飼養動物之大小,判斷需否踐行通知程序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第 49 條下列地區之郵件,中華郵政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