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根據法律制定過程的相關資料,以探究立法者原意,是屬於下列何種法律解釋方法?
(A)歷史解釋
(B) 限縮解釋
(C)擴張解釋
(D)文義解釋
統計: A(5940), B(139), C(168), D(1160), E(0) #560376
詳解 (共 4 筆)
文義解釋:依據法律條文上的用語文義或字義,以及通常使用的方式所做的解釋,
以確定法律的意義。
論理解釋:參酌法律制定的理由、沿革及其他相關事項,不拘泥於法律條文的字
句,依據一般推理的原則,以闡明法律條文真義的解釋。
擴張解釋:係指法律所規定的文義過於狹隘,單從字義表面以文理解釋加以檢視,
並不足以窺探其立法之真意,而必須根據立法目的加以目的性擴張,
始能正確適用法律於社會生活之中。
限縮解釋:係指法律所規定的文義過於寬廣,單從字義表面以文理解釋加以檢視,
並不足以窺探其立法之真意,故必須根據立法目的加以目的性限縮,
始能正確適用法律於社會生活之中。
當然解釋:指法律條文雖未明白規定,但根據當然的事理,可以因而認為某種事項
當然包括在適用範圍之內。
反面解釋:又稱反對解釋,根據法律條文的正面字義,推論出其反面的意義與結果。
補正解釋:又稱補充解釋,法律條文規定的內容有明顯的疏漏或錯誤時,綜觀法律
全文加以推論,以為補充或修正的解釋。
類推解釋:法律對於某種事項並未以明文直接規定,但對於其他類似事項因已有規
定,故可直接援引類似事項的規定內容適用到未規定的法律當中,加以
比附援引以為解釋。
歷史解釋:根據法律制定過程的相關資料,以探究立法者原意的解釋。
體系解釋:在解釋法律條文時,須參酌該條文於該法之定位及角色,注意條文間
上下文之關聯,是否一致且通順,邏輯是否無相悖離,又稱為系統解
釋,不論是法內部之體系亦或是整體法秩序的系統皆應考量,以利維
持法體系的一貫及融通。
18 法律解釋應探求立法者本意及參酌立法原件,係屬下列何項法律解釋方法?
(A)歷史解釋
(B)文義解釋
(C)類推解釋
(D)目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