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行政契約締結後,因有情事重大變更,非締約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原約定顯失公平時,當事 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適當調整契約內容。如不能調整,該方得請求:
(A)終止契約
(B)解除契約
(C)撤銷契約
(D)廢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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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44), B(247), C(56), D(61), E(0) #561256

詳解 (共 5 筆)

#862770

行政程序法§146
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者,行政機關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得於必要範圍內調整契約內容終止契約
前項之調整或終止,非補償相對人因此所受之財產上損失,不得為之。
第一項之調整或終止及第二項補償之決定,應以書面敘明理由為之。
相對人對第一項之調整難為履行者,得以書面敘明理由終止契約。
相對人對第二項補償金額不同意時,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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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9823
第146條(行政機關單方調整或終止契約之權利)

  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者,行政機關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得於必要範圍內調整契約內容或終止契約。
  前項之調整或終止,非補償相對人因此所受之財產上損失,不得為之。
  第一項之調整或終止及第二項補償之決定,應以書面敘明理由為之。
  相對人對第一項之調整難為履行者,得以書面敘明理由終止契約。
  相對人對第二項補償金額不同意時,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
第147條(情事變更後契約之調整或終止)
  行政契約締結後,因有情事重大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原約定顯失公平者,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適當調整契約內容。如不能調整,得終止契約。
  前項情形,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時,行政機關為維護公益,得於補償相對人之損失後,命其繼續履行原約定之義務。
  第一項之請求調整或終止與第二項補償之決定,應以書面敘明理由為之。
  相對人對第二項補償金額不同意時,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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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8511

最佳解是錯的吧

正確的是
行政程序法§147

第 147 條

行政契約締結後,因有情事重大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原約定顯失公平者,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適當調整契約內容。如不能調整,得終止契約

前項情形,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時,行政機關為維護公益,得於補償相對人之損失後,命其繼續履行原約定之義務。

第一項之請求調整或終止與第二項補償之決定,應以書面敘明理由為之。

相對人對第二項補償金額不同意時,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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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3379

行政處分:撤銷、廢止

行政契約:調整、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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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465347
未解鎖
14.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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