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公開招標廢標後大幅修改招標文件後再行辦理招標,開標至少須有幾家廠商投標?
(A)3家
(B)5家
(C)由機關決定
(D)視招標文件之規定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34), B(3), C(8), D(13), E(0) #1842889

詳解 (共 1 筆)

#2962213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56
廢標後依原招標文件重行招標者,準用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關於第二次
招標之規定。



政府採購法48

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招標,除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開標決標外,有三家以
合格廠商投標,即應依招標文件所定時間開標決標

一、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
二、發現有足以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者。
三、依第八十二條規定暫緩開標者。
四、依第八十四條規定暫停採購程序者。
五、依第八十五條規定由招標機關另為適法之處置者。
六、因應突發事故者。
七、採購計畫變更或取銷採購者。
八、經主管機關認定之特殊情形。
第一次開標,因未滿三家而流標者,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
得不受前項三家廠商之限制。




8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069530
未解鎖
第 56 條 廢標後依原招標文件重行招...
(共 32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