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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8年 - 108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_營運人員甄試_營運員-不動產經營:民法概要#79785 | 科目:鐵路◆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108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_營運人員甄試_營運員-不動產經營:民法概要#79785

年份:108年

科目:鐵路◆民法概要

34.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有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在民法上之意義為何?
(A)無因管理
(B)不當得利
(C)代理
(D)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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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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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第 179 條 無法律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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