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2 下列何種行為,不僅沒有履行憲法規定的義務,並且構成犯罪?
(A)以傷害自己身體的方式逃避兵役
(B)未如期申報綜合所得稅
(C)將四歲小孩單獨留置家中
(D)未將年滿六歲的孩童送入小學就讀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150), B(151), C(182), D(213), E(0) #139919
統計: A(3150), B(151), C(182), D(213), E(0) #139919
詳解 (共 8 筆)
#220452
A.會被檢察官以妨礙兵役治罪條例提起公訴
C.兒童及少年保護法規定不能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的環境,6歲以下不得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的人照顧,違反處新台幣3000~
15000罰鍰
57
0
#487278
C.處新台幣3000~15000罰鍰→行政罰,不是刑罰,不是犯罪。
14
0
#519866
一堆把自己吃很胖的 逃避兵役的人為什麼都沒有提及公訴!?
吃很胖也算傷害自己身體的方式不是嗎?
4
0
#1559074
考點在A有刑責其他沒有
3
0
#141348
???
2
0
#528571
很難從客觀條件去判斷當事人的自由意思...
那本來就很胖的不就倒楣了
2
0
#1219550
兵役體檢只看其體位成果, 除非是蓄意自殘達成無法當兵,否果無法管控過程,Ex: 極胖或極瘦視都是個人意願問題,個人有自我身體的主控權,他人無法過問.
2
0
#1230048
我有聽說為了逃兵役故意把眼睛弄到近視1000度的...也沒被怎樣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