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3 我國憲法所規定之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等權,為國民應享之下列何種權?
(A)平等權
(B)自由權
(C)參政權
(D)受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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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 B(31), C(5319), D(107), E(0) #139920

詳解 (共 2 筆)

#762393
受益權的範圍簡述如下:

(一)經濟上受益權
實務內容:
1.生存權:人民擁有生存的權利.例:全民健保,老人年金
2.工作權:人民有選擇工作種類的全力及向國家要求工作之權利.例:可組工會,罷工,怠工
3.財產權:人民只要以合法方式所獲得之財產,國家即應予以保障

條文:
憲法第15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二)行政上受益權(指請願與訴願)
實務內容:
1.請願權:人民對國家政策,公共利害或權益之維護,得向職權所屬之民意機關或國家主管行政機關,表達其個人願望之權利
2.訴願權: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違法或不當之行政處分,致使其權利或利益受損,得向原行政處分機關之上級機關,請求將該處分撤銷或變更之權利

條文:
憲法第16條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三)司法上受益權
實務內容:
1.行政訴訟權
2.民事訴訟權
3.刑事訴訟權
4.選舉訴訟權

條文:
憲法第16條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四)教育上受益權
實務內容:
1.受國民教育之權利.例:九年國教
2.基本教育之免費
3.補習教育之補助
4.教育均衡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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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059

參政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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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122250
未解鎖
《憲法》§ 17 ( 參政權 ) - 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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