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未滿二十歲之本國自然人,結購旅行支出、結售在台生活費、贈與款及旅行支出剩餘款未達多少金額者,指定銀行得於查驗結匯人身分及相關證明文件後,逕行辦理結匯?
(A) 新台幣五十萬元等值外幣
(B) 五十萬美元或等值外幣
(C) 三千美元或等值外幣
(D) 五千美元或等值外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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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8), B(33), C(4), D(24), E(0) #1414899
統計: A(188), B(33), C(4), D(24), E(0) #1414899
詳解 (共 1 筆)
#5878441
修訂指定銀行辦理在我國境內居住未滿二十歲之自然人結購旅行支出或結售在臺生活費等款 項之規定
發文機關:中央銀行外匯局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外匯局 87.03.18. (87)臺央外伍字第040043 5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87年3月18日主旨:自即日起,凡在我國境內居住,未滿二十歲之自然人,結購旅行支出及結售在臺生活費、贈與款與旅行支出剩餘款,其每筆結購或結售金額未達新臺幣五十萬元等值外幣之案件,指定銀行得於查驗結匯人身分及相關證明文件後,逕行辦理結匯,請查照。
說明:
一、指定銀行辦理未滿二十歲之自然人結購旅行支出,應查驗結匯人身分證及機票或簽證
等相關證明文件。
二、本局八十五年十月三日(85)臺央外伍字第二一八六號函關於指定銀行得辦理未滿二
十歲自然人結售金額未逾三千美元之在臺生活費、贈與款與旅行支出剩餘款之規定同
時廢止。(中央銀行外匯局 87.03.18. (87)臺央外伍字第0四00四三五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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