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下列何者為土地增值稅之課稅主體?
(A)土地漲價總數額
(B)納稅義務人
(C)土地公告地價
(D)土地公告現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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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8), B(236), C(17), D(81), E(0) #3368480
統計: A(118), B(236), C(17), D(81), E(0) #3368480
詳解 (共 2 筆)
#6312889
了解土地增值稅的「課稅主體」和「課稅客體」概念,可以透過以下例子來說明:
概念解釋:
- 課稅主體(納稅義務人):
- 指「誰」必須繳納土地增值稅。
- 課稅客體:
- 指「對什麼」課徵土地增值稅。
舉例說明:
- 例子一:土地買賣
- 假設甲擁有一塊土地,並將其出售給乙。
- 課稅主體: 甲(原土地所有權人)。
- 課稅客體: 土地因自然因素產生的「漲價總數額」。也就是土地從甲取得時,到賣給乙的時候中間產生的土地自然增值。
- 例子二:土地贈與
- 假設丙將一塊土地無償贈與給丁。
- 課稅主體: 丁(取得所有權之人)。
- 課稅客體: 同樣是土地因為自然因素產生的「漲價總數額」。也就是土地從丙取得時,到贈與給丁的時候中間產生的土地自然增值。
重點整理:
- 土地增值稅是對土地「增值」的部分課稅,而不是對土地本身課稅。
- 納稅義務人會因土地移轉的方式(有償或無償)而有所不同。
希望這樣的舉例能幫助您更清楚地理解這兩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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