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關於行政程序法上迴避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被申請迴避之公務員在其所屬機關就該申請事件為准駁決定前,得續行同一案件之程序
(B)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於該事件曾為證人者,應自行迴避
(C)公務員有依法應自行迴避事由卻未迴避,且未經當事人申請迴避者,應 由行政法院依職權命其迴避
(D)為確保行政決定之公正性,所有違反迴避規定所為之行政處分皆自始無效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38), B(3484), C(1004), D(133), E(0) #3225456
統計: A(238), B(3484), C(1004), D(133), E(0) #3225456
詳解 (共 5 筆)
#6089540
X(A) 被申請迴避之公務員在其所屬機關就該申請事件為准駁決定前,得續行同一案件之程序
行政程序法第33條第4項
被申請迴避之公務員在其所屬機關就該申請事件為准許或駁回之決定前,應停止行政程序。但有急迫情形,仍應為必要處置。
ㅤㅤ
O(B) 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於該事件曾為證人者,應自行迴避
行政程序法第32條
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
一、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為事件之當事人時。
二、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就該事件與當事人有共同權利人或共同義務人之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該事件當事人之代理人、輔佐人者。
四、於該事件,曾為證人、鑑定人者。
ㅤㅤ
X(C) 公務員有依法應自行迴避事由卻未迴避,且未經當事人申請迴避者,應 由行政法院依職權命其迴避
行政程序法第33條第5項
公務員有前條所定情形不自行迴避,而未經當事人申請迴避者,應由該公務員所屬機關依職權命其迴避。
ㅤㅤ
X(D) 為確保行政決定之公正性,所有違反迴避規定所為之行政處分皆自始無效
(可參考以下)
16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