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有管轄權之法院因法律或事實不能行使審判權時,應如何處理?
(A)移轉偵查
(B)移轉管轄
(C)移轉調查
(D)移轉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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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 B(1459), C(19), D(26), E(0) #3143630
統計: A(36), B(1459), C(19), D(26), E(0) #3143630
詳解 (共 6 筆)
#5917832
35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有管轄權之法院因法律或事實不能行使審判權時,應如何處理?
(A) 移轉偵查 →╳
(B) 移轉管轄 →○
(C) 移轉調查 →╳
(D) 移轉上訴 →╳
擬答:
(A) 移轉偵查 →╳
法院組織法第68條
檢察總長、檢察長得親自處理其所指揮監督之檢察官之事務,並得將該事
務移轉於其所指揮監督之其他檢察官處理之。
(B) 移轉管轄 →○
刑訴第10條第1項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由直接上級法院,以裁定將案件移轉於其管轄區域內
與原法院同級之他法院:
一、有管轄權之法院因法律或事實不能行使審判權者。
二、因特別情形由有管轄權之法院審判,恐影響公安或難期公平者。
直接上級法院不能行使審判權時,前項裁定由再上級法院為之。
(C) 移轉調查 →╳
(D) 移轉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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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7830
刑事訴訟法§10:移轉管轄
1.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由直接上級法院,以裁定將案件移轉於其管轄區域內與原法院同級之他法院:
一、有管轄權之法院因法律或事實不能行使審判權者。
二、因特別情形由有管轄權之法院審判,恐影響公安或難期公平者。
2.直接上級法院不能行使審判權時,前項裁定由再上級法院為之。
一、有管轄權之法院因法律或事實不能行使審判權者。
二、因特別情形由有管轄權之法院審判,恐影響公安或難期公平者。
2.直接上級法院不能行使審判權時,前項裁定由再上級法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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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1137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由直接上級法院,以裁定將案件移轉於其管轄區域內與原法院同級之他法院:
一、有管轄權之法院因法律或事實不能行使審判權者。
二、因特別情形由有管轄權之法院審判,恐影響公安或難期公平者。
直接上級法院不能行使審判權時,前項裁定由再上級法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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