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匯出匯款之結匯性質為大陸地區人民合法領受台灣地區人民之保險死亡給付、撫卹(慰)金、餘額退伍 金時,每人結匯金額之限制為何?
(A)不得逾新臺幣一百萬元
(B)不得逾新臺幣二百萬元
(C)不得逾五十萬美元
(D)不得逾一百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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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9), B(3271), C(219), D(97), E(0) #1998551

詳解 (共 2 筆)

#5321058

大陸地區人民依法繼承台灣地區人民遺產,每人匯出之金額以不超過新台幣200萬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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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3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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