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依據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懸掛兩國或兩國以上旗幟航行並依其便利性而換用旗幟的船舶
,可被視同為下列何者?
(A) 權宜國籍船
(B) 便利國籍船
(C) 多國籍船舶
(D) 無國籍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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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5), B(35), C(121), D(328), E(0) #2814810
統計: A(145), B(35), C(121), D(328), E(0) #2814810
詳解 (共 1 筆)
#7038264
依據《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UNCLOS)第 92 條第 2 項 的規定:
「懸掛兩國或兩國以上旗幟航行,並依其便利而換用旗幟者,除在特定情況下能證明其實際有一國國籍外,應視為無國籍船舶。」
這類船舶在實際操作上常見於:
-
為逃避稅負、法規或責任而切換不同國旗的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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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穩定登記國,或同時宣稱屬於多個國籍。
由於此舉違反了「一船一旗原則」,國際法上會視為沒有合法國籍,也就失去了各國法律與外交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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