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依據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懸掛兩國或兩國以上旗幟航行並依其便利性而換用旗幟的船舶 ,可被視同為下列何者?
(A) 權宜國籍船
(B) 便利國籍船
(C) 多國籍船舶
(D) 無國籍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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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5), B(35), C(121), D(328), E(0) #2814810

詳解 (共 1 筆)

#7038264

依據《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UNCLOS第 92 條第 2 項 的規定:

「懸掛兩國或兩國以上旗幟航行,並依其便利而換用旗幟者,除在特定情況下能證明其實際有一國國籍外,應視為無國籍船舶。」

這類船舶在實際操作上常見於:

  • 為逃避稅負、法規或責任而切換不同國旗的船。

  • 沒有穩定登記國,或同時宣稱屬於多個國籍。

由於此舉違反了「一船一旗原則」,國際法上會視為沒有合法國籍,也就失去了各國法律與外交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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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497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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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二條(船舶的地位) 一、船舶航行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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