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6 依據我國地方制度法規定,地方議會在通過議案後,交由地方政府去執行的職權,是屬於地方自治團體職權中的那一項?
(A)委辦事項
(B)自治事項
(C)協辦事項
(D)專屬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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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5), B(4094), C(64), D(65), E(2) #139932

詳解 (共 5 筆)

#110283
地方制度法 第 2 條
本法用詞之定義如下:
 一、地方自治團體:指依本法實施地方自治,具公法人地位之團體。省政 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省為非地方自治團體。
 二、自治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憲法或本法規定,得自為立法並執行, 或法律規定應由該團體辦理之事務,而負其政策規劃及行政執行責任 之事項。
 三、委辦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律、上級法規或規章規定,在上級政 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上級政府交付辦理之非屬該團體事務,而負其行 政執行責任之事項。
 四、核定:指上級政府或主管機關,對於下級政府或機關所陳報之事項, 加以審查,並作成決定,以完成該事項之法定效力之謂。
 五、備查:指下級政府或機關間就其得全權處理之業務,依法完成法定效 力後,陳報上級政府或主管機關知悉之謂。 六、去職:指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受撤職之懲戒處分、依公職人員選舉罷 免法規定被罷免或依本法規定被解除職權或職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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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217
高雄市政府的法案是由高雄市議會做成的,那個命令就是自治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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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4096

委辦:上級交辦

自治:地方自己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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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97

有辦法簡單說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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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588
根據什麼法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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