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張女為臺灣地區人民,其與李男(大陸地區人民)欲結婚,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兩 人結婚應依那個地區之法律規定辦理方生效力?
(A)大陸地區
(B)臺灣地區
(C)臺灣與大陸地區
(D)由雙方協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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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139), C(74), D(37), E(0) #154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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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9991
第53條夫妻之一方為台灣地區人民,一方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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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7767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3條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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